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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相关法律 政策问答


发表时间:2024-04-15 09:55:44   作者:

 

                  

  

一、便民服务

1、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政策咨询电话是多少?

答:咨询政策,直接拨打12333。

2、社会保障卡有哪些功能?


   

答:社会保障卡可以即时结算医疗、工伤、生育费用,能办理养老保险、申领工伤生育保险,还具有现金存取、转账、刷卡消费等银行卡功能。

3、使用社会保障卡有什么注意事项?

答:社会保障卡不得转借、冒用和伪造,损坏或者丢失的可以挂失补办。

二、劳动关系

4、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是否应当签订劳动合同?未订立劳动合同是否存在劳动关系?

答: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虽未订立劳动合同,但存在实际用工行为的,可认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形成事实劳动关系。

5、劳动合同包含哪些条款?

答:①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②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③劳动合同期限,即劳动合同的有效时间;④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其中工作内容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有效期内所从事的工作岗位(工种),以及工作应达到的数量、质量指标或者应当完成的任务;⑤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⑥劳动报酬,即在劳动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的工资;⑦社会保险;⑧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时,应当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包括职业中毒)危害及其后果、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劳动者,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不得隐瞒或者欺骗;⑨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6、新入职一家用人单位,法律是如何规定试用期的?

 

劳动合同期限

试用期

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

不超过一个月

一年以上不满三年

不超过二个月

三年以上和无固定期限

不超过六个月

 

7、用人单位支付工资可以一年付一次吗?工资应如何发放?

答:除年薪制等特殊情形外,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8、用人单位可否向劳动者收取押金、风险金等?

答: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9、劳动者辞职,用人单位能否要违约金?

答:除以下两种情形外,劳动者不需要支付违约金:①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的,应当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数额不能超过培训费用。②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需要支付违约金。


 

10、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能否享受经济补偿?标准是什么?

答:在符合法定情形时,劳动者可以享受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三、社会保险

11、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是否可以协商不参加社会保险?

答:不可以。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劳动者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应当依法缴纳。

 

12、参加职工养老保险,多缴长缴划不划算?

答:退休人员退休时领的养老金,与其工作时的缴费年限长短、缴费水平高低直接相关,缴得多缴得长,领的养老金水平自然就高。

13、两地缴纳社会保险,可以重复享受待遇吗?

答:不可以重复享受待遇。

14、劳动者在不同地区之间流动转移时,参保关系可以接续吗?

答:可以。参保人员到另外一个地方工作并参保缴费后,由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向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转续申请。全部办理完毕,一般不超过45个工作日。

15劳动者发生工伤,工伤期间工资如何发放?

答: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

16、劳动者失业后享受的失业保险待遇有哪些?

答:失业人员享受失业保险金,以及医保待遇、生育补助金、免费接受职业培训、免费参加职业介绍活动、领取职业培训补贴等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17、参加生育保险的女职工生育时可以享受哪些生育待遇?

答: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等。

四、退休问题

18、企业职工退休年龄条件是怎样规定的?


答:①正常退休。男年满6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②特殊工种退休。从事符合国家规定的特殊工种特别繁重体力劳动和高空作业工种累计满10年,井下、高低温工种累计满9年,其他有毒有害工种累计满8年,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③因病退休。因病或非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男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

19、到达法定退休年龄但缴费年限累计不满15年的人员如何享受基本养老金?

答:①允许延长缴费至15年。参保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不足15年,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待遇领取地延长缴费至满15年(其中社会保险法实施前参保,延长缴费5年后仍不足15年的,可以一次性缴费至满15年)。②延长缴费未满15年可转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若延长缴费后其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仍未满15年,也可以申请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转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③可书面申请终止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个人可以书面申请终止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社保机构按照程序,经本人书面确认后,终止其职工养老保险关系,并将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

五、权益维护(调解仲裁)

20、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是什么?








答: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是基于当事人的申请,由调解仲裁机构对争议作出调解意见或仲裁裁决的一项准司法制度,劳动争议仲裁是劳动争议诉讼的法定前置程序,未经仲裁,当事人不得去法院起诉。

21、劳动争议仲裁部门受理哪些争议?

答: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因确认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22、处理劳动争议有哪几种方式?

答:协商、调解、仲裁、诉讼。

23、发生劳动争议,如何进行协商?

答: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也可以请工会或者第三方共同与用人单位协商,达成和解协议。

24、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到哪些调解组织申请调解?

答:①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②依法设立的基层人民调解组织;③在乡镇、街道设立的具有劳动争议调解职能的组织;④行业性、区域性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⑤其他具有劳动人事争议调解职能的组织。

25、经调解成功的需要制作调解协议书吗?

答: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应当制作调解协议书。调解协议书由双方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经调解员签名并加盖调解组织印章后生效,对双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当事人应当履行。

 

 

26、什么情形下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答:劳动者或用人单位认为自己的合法权益被侵害时,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7、如何申请劳动仲裁?

答:提交书面仲裁申请,申请包含①劳动者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②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③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28、劳动争议仲裁是否收费?

答:不收费。

29、当事人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后,是否有权利自行和解?

答:当事人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后,可以自行和解。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的,可以撤回仲裁申请。

 

 

 

 

30、仲裁处理劳动争议案件的时限是多长?

答: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45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延长期限不得超过15日。

31、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怎么办?

答:除了法定情形外,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六、权益维护(劳动监察)

32、劳动保障监察是什么?

答:劳动保障监察是指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为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依法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情况实行督促、检查、纠正、查处等一系列监督活动。

33、哪些情形劳动者可以向劳动保障监察投诉?

答:用人单位违反国家规定,存在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拖欠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违法行为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投诉,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应当依法处理。

34、劳动者监察投诉时应注意哪些事项?

答:①在劳动保障违法行为发生两年内提出;②投诉人必须是劳动保障权益受侵害的劳动者本人,并持有合法的身份证明;③提交投诉文书,载明如下事项:一是投诉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住所和联系电话,被投诉单位的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等;二是劳动保障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事实和投诉请求事项。

35、劳动保障监察案件办理程序和期限是什么?

程序:立案→调查取证→作出处理决定→送达→结案

期限:对符合条件的投诉,在接到投诉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立案。对案件的调查,自立案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完成;情况复杂的,可以延长30个工作日。调查完成后,15个工作日内作出行政处理决定;行政处理决定在作出7日内送达当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