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确定刘雯雯、赵浩康同志为入党积极分子的公示
刘雯雯,女,1985年6月生,研究生学历,2013年11月参加工作,2023年7月19日向党支部提出入党申请;赵浩康,男,1994年3月生,本科学历,2016年9月参加工作,2023年6月25日向党支部提出入党申请。支部于2023年10月30日召开党员群众无记名投票推荐会议,经支部委员会研究确定同意吸收刘雯雯、赵浩康同志为入党积极分子。为发扬民主,广泛听取党内外群众意见,接受广大党员群众监督,现将刘雯雯、赵浩康同志的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7天(2023年11月2日-10日)。如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向本支部反映。
支部监督电话:0530-5666998
党委监督电话:0530-5666735
特此公示。
中共第二党支部委员会
2023年1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