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菏泽技师学院 国家助学金工作流程


发表时间:2018-07-03 14:15:55   作者:学生处|孔曾

事项名称: 菏泽技师学院国家助学金工作流程

办理依据:《财政部 教育部 关于印发《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政【200784号)和省、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于中等职业学校、省人社厅,市人社局对于技工院校国家助学金工作的各项要求

服务对象:菏泽技师学院全日制在校学生

办理条件:公办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生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申办材料: 《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和《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汇总表》

办理程序:

一、申请环节

1.学院成立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同时成立以各班级班委为单位的班级评议小组;

2.每学期新生注册前两周内组织贫困学生向学院提出申请,递交国家助学金申请书和学生户籍所在地村委会或街道办事处开具的学生家庭贫困证明,并加盖学生户籍所在地村委会公章和乡镇民政部门民政专用章。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学生提交的助学金申请书和贫困证明进行审核;

3.学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市资助中心的要求,按学院注册学籍的正式在校生的10%的比例,确定学院享受国家助学金学生总人数,并按各班级人数确定各班级可享受国家助学金贫困学生人数;

4.各班级评议小组利用班会时间,对提交了国家助学金申请书和贫困证明并审核通过的学生采取投票选举的方式,按学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确定的各班级可享受国家助学金学生人数确定该班级享受国家助学金学生名单;

5.学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对各班级选举出的贫困学生名单进行资格认定并对认定后的学生再次进行审核、汇总,确定出学院享受国家助学金的最终学生名单;

6.组织学院享受国家助学金的贫困学生填写《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一式两份,一份上交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一份学校留档);

7.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审核后的学生名单报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初审后在学校显著位置进行公示,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同时将公示的名单现场拍照并保存5年以上备查。

二、上报环节

1.学院公示无异议后,报送电子版《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汇总表》和纸质版《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汇总表》(加盖学院公章和学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主任、院长签字)于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并于每学期初(春季学期510日之前,秋季学期1010日之前)通过“山东省技工院校学生管理信息系统”将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名单上报市人社局和市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审批;

2.上级部门反馈助学金汇总表后学院在“山东省技工院校学生管理信息系统”上核对提交的受助学生名单审核状态。

三、发放环节

每年11月中下旬,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主任协同学院分管领导、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主任及工作人员根据《全面推行中职学生资助卡 加强中职国家助学金发放监管工作的通知》的要求和规定执行贫困生国家助学金资助卡的发放,发放当天,学生随时携带身份证和学生证,经确认信息无误后,方可领卡,并在菏泽技师学院国家助学金汇总表上签字,按手印,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和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各留取一份存档,对于未按要求领卡的同学,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资助卡撤回。对于享受国家助学金期间丢失资助卡的同学,将学生信息(身份证号、资助卡号)汇总后,上报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后,给予补卡。

四、监督检查环节

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市人社局在每学期中后期后要到所辖学校检查指导国家助学金申请、上报、学生异动,非全日制学生和大龄学生等受助情况,每学期学院分管领导、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都积极配合上级监督检查,并记录检查结果,积极改善每学期学院国家助学金工作中的不足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