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菏泽技师学院校内奖学金、助学金评定办法


发表时间:2017-11-25 08:16:48   作者:学生管理处|孔曾

为激励、帮助学生勤奋学习、积极向上,在德、智、体、美、劳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校内奖学金、助学金评定办法。

  一、奖学金

(一)评选条件

连续在学院学习一学年以上(含一年),具备下列条件的学生,可以评发奖学金。

1.自觉遵守校规校纪,无违纪记录。

2.思想品德好,积极参加文明校园、文明班级、文明宿舍创建活动。

3.学习认真刻苦,成绩突出,能做同学们学习的标兵。

(二)评定比例

奖学金用于表彰在每一学年中学习成绩突出、日常行为综合表现良好,能做同学们学习的标兵的学生。奖学金以班级为单位进行评选,根据评选结果分三等发放。一等奖学金300元,占班级人数的5%;二等奖学金200元,占班级人数的10%;三等奖学金100元,占班级人数的15%,本着宁缺勿滥的原则进行评选,不能降低评选标准。

(三)评定办法

按学科综合成绩和日常表现各占50%的比例来评定,学生的日常表现分为班级民主评议和班主任对学生的综合表现考评两部分成绩,各占学生日常考核成绩的50%。奖学金成绩的计算方法为:奖学金成绩=全学年所有课程学习成绩×50%+本学年日常综合表现成绩(班级民主测评成绩×50%+班主任考评成绩×50%)×50%

(四)评定程序--

1.奖学金每学年评定一次。

2.班级将整理好的受奖学生材料报系(部)学生科初审,初审合格后统一报院学生工作处。

3.院学生工作处对学生材料进行再审,并报院长办公会审批。

4.学院公示受奖学生名单,接受全体师生的监督。

5.对符合条件的学生统一颁发荣誉证书和奖金。

6.学生享受奖学金情况记入本人档案。

二、助学金

(一)评定条件

凡属我院注册在籍的全日制学生,符合以下条件者,均可申请校内助学金。

1.思想进步,品德优良,能自觉遵守校规校纪,无违纪行为。

2.学习刻苦,积极参加集体活动。

3.家庭经济困难,影响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4.生活俭朴,无吸烟、喝酒等不良嗜好。

(二)评定办法

1.每学期评选发放一次。

2.助学金标准为每生500元。

3.由班级组织学生申报,学院组织审核,受助学生人数根据审核情况确定。

(三)审批程序

1.凡符合条件的学生,个人写出书面申请交班主任,并附父母或监护人所在地村、镇(乡)或办事处关于其家庭经济状况的证明材料。

2.由班主任严格把关,认真评选,并将推荐材料交系(部)学生科。

3.系(部)初审学生材料,确定初选名单。将初审通过学生材料上报院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

4.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对各系(部)上报材料进行再审。如有必要,可派人员专访调查。

5.将审核无异议的学生材料报院长办公会审批。

6.确定受助学生名单,进行校内公示,公示期5天。

7.对公示无异议的学生办理受助手续。

三、校内奖学金、助学金评选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程序,主动接受师生监督,在评选及发放全过程中接受学院纪委监督。对在奖助学金评选过程中弄虚作假者,严肃问责

 

 

 

 菏泽技师学院 

20171124